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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关系》卫哲:“这个婚你们离不起”!揭秘“掌门人”为何离婚难!

2020年11月14日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szllccfg.com/

《完美关系》卫哲:“这个婚你们离不起”!揭秘“掌门人”为何离婚难!

2020年3月18日,热播都市情感剧《完美关系》迎来大结局。自2月18日开播以来,虽然因为剧情人物设定、演员演技等多方面导致大众对这部剧的评价一路上下波动,但总的来说《完美关系》还是存在不少看点的。

尤其是首播的前两集,卫哲作为危机公关人在劝阻一对明星夫妻离婚时说:“算笔经济账,这个婚你们离不起”!一语道破天机!



为什么有的当红花旦被传离婚几年却一直否认,直至对赌协议期满才官宣离婚,有的炙手可热的演员明明离了婚却还带着前妻上综艺?究其原因,或多或少都离不开资本利益捆绑。

说到利益捆绑,当然不止娱乐圈存在这个问题,多年来频频爆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天价离婚案都有异曲同工之妙。

诸如:传媒大亨默多克支付巨额分手费、马逊CEO贝索斯离婚案、轮电梯董事长王铼根离婚案、三一重工高级副总裁袁金华离婚案、昆仑万维实际控制人周亚辉离婚案、梦洁股份董事长姜天武离婚案等。

其中,昆仑万维的实际控制人周亚辉创造了国内最贵的离婚案——仅分割股权价值70亿元,夫妻俩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基本对半分。可谓“天价分手费”!

为什么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往往“离不起婚”或者需要付出极大代价才能离婚呢?申茵律师团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一、实际控制人

简单地说,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践中,由于每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决策机制五花八门,很难依据统一明确的标准来认定实际控制人,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通常,股东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形有二种:

一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且在公司运营决策过程中拥有主导权,那么该股东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二是公司的前几名股东持股比例相近且在公司运营决策过程中都没有主导权,但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那么该几名股东可以认定为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

由前述可知,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 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影响

鉴于公司股权穿透后,“拟上市”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可能是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此处仅讨论自然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离婚导致股权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也非专属一方的财产,则推定为共同财产。

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由于可观的发展前景,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权往往对应着巨大的财产价值,故而在实际控制人的离婚纠纷案件中,股权的分割不可避免,也是双方博弈的重要筹码,“一石激起千层浪”,往往会对公司产生极大影响。

1、影响“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进程

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之一是:“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由于公司控制权往往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及经营管理层的任免,一旦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等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给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监管部门会要求公司在报告期内控制权稳定,以便于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股权分割导致原本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下降,从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甚至原本不经营公司的配偶因为财产分割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这都是常有的事。

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作为公司IPO审查的重要红线,一旦在报告期内发生变更,极有可能对公司的IPO进程造成严重障碍。另外,双方在离婚诉讼中以冻结一方股权为筹码,即便未正式分割,也有可能导致上市计划搁置。

2、上市公司的股价受波动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而实际控制人离婚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属于信息披露范围。

如果实际控制人无法很好应对离婚风波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甚至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因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而选择退出,拟投资者也会选择暂时观望,从而导致公司股价波动。

综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婚姻危机”,是公司上市或经营过程中的极大变数和重大风险之一。

稍有不慎,巨额的财产分割都将导致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及发展方向

三、律师支招

1、签署婚姻协议

有的人会抗拒签署婚前协议或者婚内协议,认为这是另一半对自己的不信任,“谈钱伤感情”。

其实不然,只有在风险来临前,经双方一致同意,对财产进行明确的归属分配,才能避免日后的极大不确定性,给予双方安全感。

婚姻协议,不仅可以给即将步入婚姻或者在幸福婚姻中的双方一份提前保障,也是一个应对潜在危机的重要工具。

2、做好财富传承规划

唐太宗有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风高浪急,婚变危机之凶险,看看那些天价离婚案的代价就知道了! 

因此,作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提前做好科学合理的财富传承规划。未雨绸缪,可以避免因为婚姻变动、人生意外给企业发展带来阻碍,还能避免因资产分割、继承等情形导致丧失公司控制权、家族企业无以为继的窘境。

申茵律师团提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高净值人士应当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综合运用婚姻协议、遗嘱、信托、保险等财富传承工具,对个人财富、企业架构等进行提前统筹规划,才能实现家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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