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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原创|爱情和隐私

2020年3月14日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szllccfg.com/

  【新闻回顾】
  素人恋爱观察类节目最近成为各大平台争相开拓的节目类型,其中《心动的信号》反响尤为热烈,多次登上微博热搜榜,近日已经顺利播完第二季了,通过该节目大火的cp“奇闻cp”和“天意cp”在现实生活中也展开了甜蜜的恋爱。然而大众的祝福还犹在耳畔,昔日的甜蜜情侣“天意cp”张天和陈奕辰却屡爆丑闻,还成为近期娱乐大事件多次登上微博头条,引发公众的热烈讨论。2019年9月22日,张天爆料男友陈奕辰的经纪人阻碍两人见面,多次否认两人是情侣的事实,引发了公众的愤慨,大家纷纷指责经纪人对艺人私生活干预过多。然而,9月23日,网络上流传了一段疑似张天与陈奕辰聊天的音频,因为内容涉及女方张天的私生活、两性关系,尺度较大,迅速引起网友热议。次日张天发布微博回应此事,称音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录音的。
  基于信任,我告诉你了我最隐私的事情,你居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还上传到社交网站?这个行为的性质已经超出了明星八卦的范畴,让网友们容易产生共情,对照自身,恐惧于在社交媒体如此发达的现在,自己私下谈论的内容会被对方公之与众,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不会有安全感。当自己的私密对话、录音被曝光时,当事人该怎么办?申茵律师团律师对此做如下专业分析。

  【律师分析】
  相较于部分英美法系国家而言,我国的法律体系建立时间短,宪法中也没有明确的隐私权概念,关于隐私权的保护内容散见于若干部门法中。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该条明确了隐私权的权利名称。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该条虽未直接规定隐私权的保护,但一般认为,隐私权属于人格尊严一部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传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由此可见,在民事法律领域,隐私权是以名誉权来加以保护。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个人要隐藏多少秘密,才能巧妙地度过这一生”。关于录音的内容,网上吃瓜群众见仁见智有各种讨论,申茵律师团对此不作评价,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法律对于类似陈奕辰做法的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并且设置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根据前述规定,我们可知隐私权遭受侵犯有如下救济途径:(1)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起诉;(2)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但这两个做法都很难占到舆论的先机,因此近年来在微博上,许多明星、艺人与经纪公司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为了抢占舆论优势,越来越多地会选择挂出双方的聊天记录,包括微信截图、电话录音等互相爆料。用看似小孩打架,但却无可奈何的方式,达成在舆论上的“平衡”。
  其实无论名人还是普通人,一是要克制自己的言行,尽量不要侵犯他人隐私;二是当自己隐私被侵犯时,也要保持清醒,寻求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以牙还牙,导致混合侵权情形出现。实践中,为图一时之快曝光对方隐私时行为不当,一不小心触犯诸如敲诈勒索、侮辱诽谤之类的刑事罪名的大有人在,应当引以为戒。
  申茵律师团婚姻律师点评:尼采说“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会凝视你”。一个人不懂得内省与尊重,与人相处也不懂得保持适当的距离时,很可能会偏离正常的轨道,行事没有边界,失去做人的底线。无论如何,侵犯他人隐私,偷录、公开私密聊天纪录的人是可耻的,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也应被法律惩罚。当你的隐私可能被侵犯了,记住,不要急于报复!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咨询法律人士,寻求专业帮助才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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