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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仅给丈夫500元是否构成家暴?且看婚姻律师专业点评

2018年11月21日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szllccfg.com/
  【新闻回顾】
  3月1日,杭州市妇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前夕,发布了一份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指出,杭州主城区居民对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现象认知态度较为统一。但对于经济控制、行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为认知不足。换句话说,很多人被“家暴”了却不自知。一时间,“每月给老公500元生活费算不算家暴?”成为各大媒体和网络热议话题,有网友认为有人认为一个月500元生活费实属苛刻;也有网友计算了生活必要开支后,觉得500元似乎也可以接受;还有网友认为发“生活费”这件事本身就没有必要,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

  【律师评析】
  生活中,一些地区受文化影响,将工资全交给妻子作为评价好男人的标准之一,男人若有私房钱便容易被妻子质疑,甚至会影响夫妻关系,导致家庭不和。丈夫将工资悉数上交妻子后,妻子一般会给丈夫生活费,大众普遍认为此生活费数额是夫妻间的事情,与家暴风马牛不相及,而最近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调研报告引发热议,很多人存有疑惑,对此,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律师展开深入探讨,以期抛钻引玉。

  一、何为家暴?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般来说,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经济控制暴力)、性暴力等四种情形。《反家庭暴力法》未明确将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表现形式,但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样构成家暴。

  二、每月仅给丈夫500元生活费是否构成家暴?
  妻子每月仅给丈夫500元的生活费属于一种经济控制。婚姻关系中,经济控制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较少,因为经济不独立需要依附另一方,因此,高收入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掌握着的经济控制的主导权;二是夫妻双方由一方掌握家庭经济,尤其女方婚前婚内会使用各种方法让丈夫悉数上交工资,使得丈夫经济上无法自主,甚至出现无钱孝敬父母和应酬等窘况。相较于第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更为普遍。

  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律师认为,每月仅给丈夫500元是否构成家庭暴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考虑经济控制是否给丈夫的精神造成侵害。若为贫困家庭,妻子每月给丈夫500元,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对丈夫的精神造成侵害,无从认定家暴。但若为收入较好的家庭,尤其是在北上广深等高消费城市,此行为实质上就是妻子对丈夫实行的经济控制,时长日久,可能令丈夫积累越来越大的心理压力,达到精神控制的程度。现代社会中,500元的生活费意味着丈夫的社会消费能力被严重削弱,随之而来的是社会交往的后撤、放弃,对妻子产生经济依附,甚至可能伴生精神抑郁,并严重影响生活,此种情况下,认定涉及家暴并不为过。


  【律师观点】
  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律师观点,考虑经济控制是否给对方精神造成侵害是认定家暴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何种程度的经济控制构成家暴难以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若将此细化于法律中,可能过分干预夫妻生活,伤害夫妻感情,从而影响家庭和睦。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律师建议,婚姻关系中,夫妻间应互相尊重、依赖和信任,给彼此一个舒适的生活空间。在经济问题上,夫妻双方要进行充分沟通,切勿因过分管控而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和谐,一方在购买较大金额物品或高额消费前,先应主动和另一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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