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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配合诉讼离婚,最长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2018年11月19日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szllccfg.com/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风泽律师团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当事人都会提到离婚纠纷诉讼中担心出现“对方不配合”的情况,包括对方不配合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不按时出庭甚至是不应诉。在风泽律师团离婚纠纷律师看来,且不论对方的不配合是基于主观故意还是客观上确实存在无法配合的情形导致,一旦出现“对方不配合”的情况,确实会对整个诉讼程序造成不小的影响。
  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对被告不配合诉讼程序中的文书送达的情况,通常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以及法院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等材料,对于被告无故未出庭的,则缺席审判。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立案后,法院若联系不上被告或者联系上了但被告拒绝应诉的情况下,会直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通常这个时间是2个月,如果被告是非境内人士(即香港、澳门、台湾或外籍友人们),公告期为3个月。
  一般的离婚案件,一审法院通常会按照简易程序办理,3个月就会结案出判。但若是诉讼中增加了公告程序,则简易程序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间延长至6个月,风泽律师团离婚律师提示:公告期是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因此,若涉及公告程序,则离婚纠纷的审理期限会被延长到至8个月或者9个月。
  判决下达后,若被告仍“不配合”,则判决书也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同样,判决书的公告期也是2个月或者3个月。公告期满之日视为判决送达之日,被告还有一个15天的上诉期,若被告是境外人士,则上诉期为30天。
  通过前面的梳理,我们发现,在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仅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从法院立案到最后取得生效判决书,需要10个半月,若被告是境外人士,需要13个月。
  风泽律师团离婚律师提醒各位当事人,前面梳理的时间还仅仅是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事实上很多离婚纠纷案件在对方完全不配合的情况下,尤其是对方未出庭的情况下,将导致案件的审理程序中的法庭调查完全成为原告一方的陈述,原告的所有主张及观点都需要由原告通过举证方式来完成,这实质上是令原告的举证变得至关重要,换句话说,原告离婚的诉求是否能获得支持完全取决于原告的举证是否做到充分、全面。然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非一方的几句陈述就可以证明,而是需要在专业离婚律师的指导用客观的证据材料来进行证明双方确实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若一审未能获得准予离婚的判决,风泽律师团离婚律师认为原告亦没有必要提出上诉,实践中通常的做法也是等待法律规定的6个月“隐忍期”届满后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若在第二次诉讼中被告仍“不配合”,则第二次诉讼的审理期限和第一次诉讼还是一样。当然,原告如此锲而不舍的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实质上也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客观体现了,因此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诉讼至法院,通常原告的离婚诉求是会获得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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