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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被告不同意离婚案高达91%,第二次诉讼是否一定判离?

2018年10月26日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szllccfg.com/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8年通过大数据统计发布的《离婚纠纷案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2017年全国分别有140余万件离婚案件在法院一审审结,且2017年比2016年有上升趋势,由此可见离婚案件无法协议解决的案件在增多,这与社会财富增长,离婚有分歧的财产金额越来越大及独生子女抚养权争夺有莫大的关系,当然除却前述的原因,还有些案件之所以会诉至法院,其原因在于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专题报告》显示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占比为91.09%。,也就是说只有8.91%比例的离婚案件是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实践中,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大部分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通常是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通过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策略,达到取得一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的应诉目标,以此实现“以时间换空间”的目的,让自己在“离婚之争”中做到更充分的准备亦或是籍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谈判中争取优势地位。“首次不判离”之所以能在实践中屡屡出现,主要是因为离婚案件中原告关于“感情确已破裂”的举证不能导致。若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夫妻双方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的4类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3类感情破裂情形,而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的,一审法院基本上会判决不准予离婚。而原告若想提起第二次诉讼则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进行,这使原告在心理上、时间上及诉讼成本方面难免会有较大的压力,进而令原告在财产分割或抚养权问题上作出让步。
  大众通常认为第二次提起的离婚诉讼一定都会判决准予离婚。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提示,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第几次提起离婚诉讼一定判离,只是实践中法律人士根据判例分析出来的经验之谈,因此不能简单认为只要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就一定会判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前述规定,原告在一审离婚判决生效且双方分居一年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判决准予离婚的几率会大增,对于那些急于离婚又不想反复打官司的原告来说,专业上建议按照前述的时间安排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会更稳妥,同时,作为原告不管是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还是第二次提出,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尤其是关于证据的准备,务必慎重,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
  附:《离婚纠纷案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http://www.court.gov.cn/upload/file/2018/03/23/09/33/20180323093343_53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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